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