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探视权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执行,超过此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只能对有协助义务的一方父母进行,不能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