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因公致残外,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主要包括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经残疾等级评定后,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一些地方通过设立奖励基金或购买人身保险,对因见义勇为等致残人员给予照顾。
3、例如《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伤残的公民,有工作单位的享受工伤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评残抚恤,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优先介绍就业,或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予以优先安置;因见义勇为致残并使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公民,在就业前,由民政部门发给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生活救济费;因见义勇为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由民政部门发给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生活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