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