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有资产流失是否予以立案,并非仅仅由数额大小所决定。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立案标准相对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通常而言,倘若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从而使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出现,则可能符合立案标准。具体而言,这涵盖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一百万元以上的情形。
不过,具体是否立案还会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性质、手段以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加以权衡。若相关行为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情节,即便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亦有可能被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