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性:公文是由法定机关或组织制发的,代表着法定机关或组织的意图,在法定机关或组织的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2、政策性:公文是处理公务问题的工具,内容必须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借助公文这一工具,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精神切实地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
3、实用性:每份公文都有其具体的制发目的和公务职能,是针对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制发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