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修缮工程项目;
6、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7、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评审;
8、对外投资项目;
9、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10、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情况;
11、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12、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13、受人事或组织部门委托,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的领导人员,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
14、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