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坐牢,隶属严重违背公司的规章规则的,用人单位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限定情形之一,将劳动者辞掉,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