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驾驶被撞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予以确定。证驾驶不是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当事人有无证驾驶行为的,应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