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三种。
“侮辱”主要是通过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辱骂、贬低、嘲讽英雄烈士的行为。
“诽谤”是指针对英雄烈士捏造事实并进行散播,公然丑化、贬损英雄烈士、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
“其他方式”是指采用侮辱、诽谤以外的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如虽未采用侮辱、诽谤方式,但以“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名义否定、贬损、丑化英雄烈士;非法披露涉及英雄烈士隐私的信息或者图片,侵害英雄烈士隐私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