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3、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