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我国民法典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对其生前所欠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只能从他的遗产中拿出一部分或全部偿还,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以子女实际继承父亲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子女如果愿意,代父偿还也可以,不愿代父偿还也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