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能按照合同替承租人交房租。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承租人因外地出差等原因,会把承租的房子再转租给第三人。但是,当承租人不按租房合同交房租时,出租人就会收回房屋,这就影响到了第三人即次承租人的权益。对此,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也就是说,虽然租房合同约束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但如果承租人不交房租,影响次承租人居住的,次承租人可以替承租人交房租,进而继续居住该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