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需要延长的理由有:
(1)冷静期偏短会减少离婚的难度;
(2)为离婚踩一脚刹车;
(3)增加社会的稳定程度;
(4)减少闪婚闪离的情况。
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初衷就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如果铁了心要离婚也拦不住。离婚前考量对他人和自己造成的伤害,或许能做出更理性的选择。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