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甲方系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股东,出资额为叁拾萬元整(30万元) ,占公司总股份的100%(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 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股份100% 股份,股份收购总价款为 叁万元整(30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30%的股权以拾万元整9万元)转让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于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甲、乙双确定,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六、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股东会出具股权出资证明通过。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提交xxx 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