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是否为真正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的合法继受人,或真正的利害关系人;
(2)对方提出的发明创造是否已获得专利权,是否仍在专利保护期内;
(3)对方被指控的侵权产品与专利是否相同或者等同,主要看二者在技术特征上是否相同,要认真研究对方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研究该权利要求的内容解释所及的范围或它可能有的各种等同物,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应当是客观的,最好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懂专利法的技术人员进行;
(4)分析被指控侵权的制造、使用、销售等行为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侵权例外的情况;
(5)为了弄清对方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如何,还应将其与所有现有的技术进行对比,作出该专利可否被宣告无效的初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