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做 1 用途使用。
二 、租赁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交回甲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三、 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在每月 日前在 交付甲方。
四、 乙方须缴纳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租房押金。
五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的,或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不能交付房屋的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租用的,视为甲方违约。
六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有改变须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否则除交付租金外,按每月租金的1%支付每日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七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可在物管处及相关人员监督下收回房屋。
七、 租赁期内如甲方中途毁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毁约的,押金由甲方没收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转租的,须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九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闭路电视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 、甲方提供的家私电器如下: 1 电视机 台 2 电视柜 个 3冰箱 台 4 洗衣机 台 5 冷气机 台 6 煮食炉 台 7 餐台 套 件 8 沙发 张 9床 张 10 床头柜 个 11 衣柜 个 12 梳妆台 个 13 热水器 部 14 茶几 个 15石油气瓶 个 16饮水机 个 17椅子 把 18
DV
D组合 台 家私电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附价格清单)。
十一 、甲乙双方均已对对方的产权资料、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十二 、本合同履行过程重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名即具法律效力。 乙方入住时的煤气度数 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 备注:
甲方签章: 电话号码:
乙方签章: 电话号码: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