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为1年。其中涉及到尸检的申请期限为48小时,具备尸体冷冻条件的可延长到7天。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符的话,可以在收到鉴定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7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