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遗赠后不可以撤销。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自继承开始时即丧失受遗赠权,其所受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是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则不能撤回。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采取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法院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作出。两个月期满的受遗赠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自继承开始时即丧失受遗赠权,其所受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须注意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则不能撤回。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