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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的书写要注意什么问题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2-09-09 江西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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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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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全文
    10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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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的书写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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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注意哪些问题
被继承人在生前可以就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做出安排,而此时写下的书面文件,我们就称之为遗嘱。遗嘱要想被有效执行,那么就要有效,就要在写遗嘱的过程中多加注意。那么一般写遗嘱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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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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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注意什么问题?
1、立遗嘱人的身份认定。2、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应要求遗嘱人提供遗嘱中处理的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4、公证员应当有告知的义务。5、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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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经同意以村名注册商标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没有进行商标注册,确实存在着可能产生侵权问题的风险,同样,使用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存在着侵犯他人权益的可能性。
如果有人在未取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为相似的商标,并且在此之后抢先对该未注册商标进行了注册,那么从商标注册日开始算起的第五年,原本拥有该商标所有权的所有者若发现这一情况,便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商标无效”的诉讼。
这样一来,关于该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争议,就需要经历一场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为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畴: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从而极易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非法制造、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擅自生产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更改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改后的商标用于商品投放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形式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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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签了认购书能退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被欺骗签订了认购书后,定金能否退还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在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因受到卖方欺诈而签署的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所交纳的定金是完全有可能退还的;
其次,在通常情况下,已经签订了认购书的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然而,如果卖方在认购书合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认购的房产转售给了其他人,从而导致最终未能顺利完成签约手续,那么这就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在此种情形下,定金是可以得到双倍退还的;
再者,如果买方严格遵守了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并切实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或者也可以选择用定金来抵扣相应的购房款;
最后,如果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约现场,那么这便构成了买方的违约行为,此时定金将不会予以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金额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但同时,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拆迁同住人有自购房屋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购置自用住宅与其对现行的拆迁政策并无直接关联性。
拆迁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状况予以核定,与购房者私人名义下的自用住宅并无明显的直接联系。
针对具体事宜,仍需参照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拆迁政策执行。
自用住宅乃是专门为满足合乎限购标准家庭居住需求而推出的商品住房类别,购买该类住房之后的前五年期间内务必要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私自上市交易;
当持有期限达五年之久时,方可依法进行上市交易,但其所产生的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将作为税收上缴至国家财政。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购置自用住宅以及拆迁政策均有各自独立的政策规定,然而在面临拆迁问题时,购房者同样有权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在获得房产证书之后方能享受到拆迁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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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立遗嘱要注意哪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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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的继承权和所有权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遗产继承环节上,它通常是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后才会启动的程序。
在特定情形下,如果有遗嘱文件的存在,那么将会依照遗嘱的条款来执行相关事宜;
但如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并存的情况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以优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则。
然而,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了严重的虐待行为,或者伪造或销毁遗嘱的行为达到了严重程度,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他们丧失继承权。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任何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作为继承人,那么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旁系亲属就可以通过第二顺位继承的方式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
但是,如果连第二顺位继承人也都不存在的话,那么这些亲属同样无权擅自处置被继承人的遗产,这部分遗产将会由国家机构代为保管。
当继承程序正式启动之后,知晓被继承人已经离世的继承人必须立即通知其他的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如果在继承人当中有人并不清楚被继承人已经离世,或者虽然知道却无法通知到其他人,那么这个责任就需要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工作的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来承担,负责向所有相关人员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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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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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信用卡催收问题应对办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的信用卡逾期并受到追讨压力,您可考虑通过与银行展开协商,制定合适的还款计划;
或者将欠款分批次偿还,以减轻经济负担;
亦或是选择采用最低还款额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信用卡逾期现象,银行将会采取各种措施如电话、短信频繁骚扰,甚至施加威胁恐吓等行为,以期尽快收回其不良资产。
但是,这些采用电话、短信不断骚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进行的暴力追讨,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正常范围,并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我国政府早已有明确法规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暴力追讨。
有些催收人员在催讨过程中可能会通过电话威胁逼迫持卡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全额偿还欠款,便会采取何种严厉措施等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更是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至少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婚后第二套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二次婚姻之后购买房屋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从财产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如果在首次购房时,一方出全额首付款,而婚后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那么在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者的名下。
然而,当夫妻关系破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时,该房产将被视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并且他/她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尽管房产登记在何人名下并不直接决定房屋的归属,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其他书面协议的存在。
只有在具备了相关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者。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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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有不少于两位的见证人,见证人必须在场见证,两位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非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2、由一人代书,代书人最好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并且最好是见证人之一。3、代书遗嘱写完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签名,并且注明日期。如果有条件,最好现场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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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之间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擅自将属于夫妻共有的企业股份进行转让时所引发的变动,无疑是对该部分股份的重大处置,因此,此类行为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慎重考虑,并且必须通过协商来共同达成一份关于股份转让的明确协议、股东会议的法定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修订;
2、当夫妻共同持有某公司的股权时,如果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便与第三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就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是否知晓股权转让事宜、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等等;
3、在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创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应该以各自的个人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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