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符合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在发生事实错误时,行为人在什么条件下应负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一种学说。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虽不一致,但与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即可成立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在发生事实错误的时候,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负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一种学说。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须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完全相符,才负犯罪既遂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