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合同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淸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淸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约定的条件
(1)协议双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
(2)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出于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2、约定的内容
可以依据双方对财产的所有权及处分权等制定相关的协议约定,最常见的三种约定方式为:
① 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俗称的AA制),双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财产权益加以干涉;
② 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对婚前财产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除个人特有财产外,不再保留个人财产份额;
③ 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约定的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的时间和效力
约定的时间,既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婚前作出的约定,自缔结婚姻时才生效。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第三人不知情的不能以次对抗第三人。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