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起,北京市机动车限行尾号轮换,周一限行4和9。
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北京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
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号码依旧每13周轮换一次。
本市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
9、5和
0、1和
6、2和
7、3和8(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