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1.擅自转让财产。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方不知道的财产转移到第三人名下,离婚后再转回自己名下。
2.隐匿房产。如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