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转移隐藏
对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被隐匿和转移的判定,通常需要对某一方是否存在蓄意隐瞒其财产状况、擅自处置重大财产、以极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转让财产等行为进行深入分析。例如,如果其中一方在未征得另一半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夫妻共有的储蓄资金转移到其个人名下或其他第三人账户;或是将原本属夫妇两人共同所有的房产变更登记为亲属的名义,且对此并未向伴侣有所披露,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具有较强的主观意图及较大的隐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所涵盖的范围,具体详述如下: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众多财产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时产,由双方共同持有和支配:(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2)在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3)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份额;(5)其它依法应当划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此外,夫妻间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在特定情境之下是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具体而言,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时,其共有的房产便有可能成为执行标的物,而在执行过程中,通常会优先考虑保护非负债配偶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然而,假如债务仅仅归属于夫妻其中一方,按照普遍遵循的原则,仅能针对负债配偶在房屋所有权中所占据的那部分份额实施强制执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二人名下唯一的房产面积较大或者价值相当高,在确保了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家庭成员能够维持大致符合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居住房屋之后,法院或许仍有可能选择对整个房产进行处理,将所得款项扣除负债方应得的份额后,用以偿还债务。总的来说,能否强制执行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全面权衡债务性质、房产状况以及相关人员的居住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判定离婚案件中共有财产是否被隐匿或转移,需分析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财产、擅自处理财产或低价转让等行为。如未经同意,一方私自查移共有资金或变更房产登记为亲属名下,未告知伴侣,这些行为隐含主观故意和隐蔽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