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调解法。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
5、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6、申请先予执行法。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一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8、优先受偿权法。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10、代位追偿法。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