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二)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三)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四)民间借贷(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