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的财产,按照狭义上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在以结婚为前提的条件下,出于自愿或者是非自愿的,给另一方或者是双方互给的相关财物,一般称为彩礼。关于婚约财产发生的纠纷,根据法律,如果说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返还的彩礼是结婚之前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付的所有财物的话,经查明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一种,法院应该是要给予支持的: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的;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但是却没有一起生活的;
第三种情形是因为在婚前要给付彩礼,而造成人给付让你生活出现了困难的。
第
二、三种情形,是要以当事人要离婚为前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