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从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上判断:
从非法集资的一大特征是需采取公开宣传的手段吸收资金,以此证明集资人对任何出资人的资金均会予以接受。
2、从集资“对象”进行判断:
并非任何人都可以被认定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对于非法集资对象的把握,原则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募集资金对象的多维性,即对象既可以是陌生人,也可以包含亲友以及亲友介绍的人;
(2)募集资金对象的可变性,即对象范围不是固定封闭的,其范围可以根据各种因素而变化,如行为人社交圈的大小、信誉的好坏、集资利率高低;
(3)募集资金对象的逐利性,即是经济利益而非亲情、友情将集资人和出资人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