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刑期确实有特别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无期徒刑的限制: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的限制:
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罚金刑的适用: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
缓刑的适用: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初次犯罪、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等情形之一的,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减刑、假释的适用: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