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下,就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且将更换了商标的商品有重新投入到市场中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