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分公司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预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7)、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