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程序有下列八个步骤:
1.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发放招标文件。
4.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6.开标。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7.评标、中标。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8.合同谈判与签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