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向开发商先反映。
如果开发商不解决,通过住建局进行投诉,因为它能够直接管理开发商。如果确实有房屋质量的缺陷,通过提交申请书,提交相关的证据。一般来说,物业公司直接和建设单位先进行联系,协商协商无果,就可以通过住建局的质检站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