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
通常情况下,楼房的质量问题会被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机构进行权威性的处理。对于购买了楼房的消费者而言,他们可以通过查看购房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来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确认,同时依据合同中具体的条款,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修复以及相应的损失赔偿要求;倘若因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照预定的日期完成交付使用,又或者是在房屋交付使用以后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程序后仍然难以满足标准,此时,消费者便有权选择退回房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二、房屋延期交房怎么赔偿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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