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
1、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股东只是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通常情况不对公司债务担责,特殊情况除外。
2、当事人在遇到欠款纠纷时,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的向债务人主张,以免公司解散后,使自己的债权陷入无法实现的危险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