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并不会因为经过了几年而失效。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会在登记机关备案,协议书备案后是长期有效的。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双方在真实意愿的前提条件下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才能生效,因此,只要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法律效力,不受时间限制。
2、“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