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