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