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尚处于追认法定期限内的;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尚处于追认法定期限内的;
3、其他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合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