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不一定是全责。无证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无证驾驶不是负全责的必要条件,也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无证驾驶的推定为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