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
2)股份转让权;
(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
8)优先认购新股权;
(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
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
1)公司重整申请权;
(1
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