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彩礼属于附条件赠与,以登记结婚为成立前提,由于未领结婚证,赠与条件不成就,彩礼仍然属于赠与方财产,因此给付彩礼的一方可直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对方拒绝不退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自身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