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凡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结婚的,男女生活在一起,有性关系,都是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关系。
2、若是1994年2月1日以前未登记结婚的,算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