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与再审可以从以下五点进行区分:
1、所提交诉状是不同的。对于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是刑事申诉状;而对于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
2、两者所申请主体不同。申诉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及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案外人;而再审的申请人是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3、两者所申请客体不同。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
4、申请期限不同。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5、管辖法院不同。申诉由终审是由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申诉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