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程序有下列八个步骤:
1.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发放招标文件。
4.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6.开标。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7.评标、中标。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8.合同谈判与签订。
《招投标法》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