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是公安局,派出所是没有独立执法权的,派出所要进行刑事拘留的,应该报公安机关批准。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并不是一级公安机关,是该派出公安局的一个组成部分。
虽然,平时家属接到电话被告知嫌疑人已经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了,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公章得知,通知书上的盖章单位是盖某地公安局而不是某地派出所。派出所在刑事侦查中扮演的是调查、执行的作用,刑事拘留决定权只能是公安局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