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叔叔在广州市区买了一套新房,准备找专业的公司帮忙装修。他要起草一份家庭住宅装修合同,有相关样本可参考吗?

帮助5人 3.8k浏览 匿名 2017-10-01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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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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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宅装修合同范本挺多的,你叔叔可以这样写: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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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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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指出,司法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等人的拘留措施,其最长期限通常不应超过37天;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事发被捕接受侦查羁押期间,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若遇案情复杂且难以结案的特殊情况,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1个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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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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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自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审判周期便会持续两个月或三个月的时间,但最长不会超过五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一审判决的宣判期限,通常情况下应为一个月,最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然而,针对特定情况,比如:
位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且属于重大复杂类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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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地,二审判决的宣判期限也应遵循上述原则,即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月,最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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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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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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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之诠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所指向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团体的财产权属。
其侵害的具体对象则涵盖了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单位所持有的所有财物,这其中既包含了已经处于上述各单位实际控制与管理之下的各类货币及财产资源,同样也囊括了单位享有权利但实际上尚未占据的资产,例如各个单位潜在的债权等权益。
至于财物的形态层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犯罪对象显然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两大类。
二、作为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这一犯罪行为在客观层次上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范围内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吞、窃取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三、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必须具备特定身份,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四、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必须持有明确的直接故意心态,同时还需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不良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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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一体的住宅停车位要购买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审慎地权衡了诸多因素之后,我们不得不探讨这样一个重要的议题——即车位是否应当购买。
这个问题的考量必须基于多个不同的角度,以全面地考虑所有可能的影响因素。
以下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主要考虑因素:
1.需求与便捷性的平衡。
首要的是要深入分析自身对车辆使用的实际需求。
若您每日都需驾车出行,或者面临频繁的停车需求,那么购入一个专属的车位无疑将极大地方便您的生活,从而有效规避了在小区内部寻找停车位的种种困难。
2.财务状况的评估。
购买车位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您需要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倘若购买车位并未对您的经济造成过重的负担,那么这无疑是一种值得考虑的解决方案。
3.潜在升值空间的预估。
购买车位不仅能为您的房产价值保驾护航,还可能带来额外的增值收益。
随着时间的推移,车位的需求可能会逐渐增长,而供应则可能相应减少,进而推动车位价格的上扬。
然而,您仍需密切关注车位市场的具体动态,以及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走势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
4.管理与维护的责任。
在购买车位之后,您还需承担起车位的管理与维护职责。
您需要详细了解小区的车位管理与维护机制,包括车位的清洁保养、安全监控等各个环节。
若小区的车位管理与维护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那么购买车位可能会给您带来更多的不便之处。
5.长远规划的考量。
最后,您还需从长远角度出发,对自身的生活规划进行全面的思考。
若您计划在该小区长久居住下去,那么购买车位或许是一个明智之选;
但若是预计未来数年内将会迁出该小区,那么购买车位可能并非必要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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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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