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安置房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安置房产权性质有两种:
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产权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安置房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
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是不完全产权,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