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工程前期工作:首先取得拟建用地的使用权,规划新建建筑的布局,向主管部门申请新建工程报告(立项申请)阐明新建建筑的使用用途、规划布局、建设规模、投资额等说明。立项批复后即进入工程建设准备阶段。二、工程准备工作:工程准备工作主要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完成表现。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间要完成的工作有1、拟建地的地质勘探。地质勘探的目的是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2、地质勘测报告审查3、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4、拟建建筑物的消防申报、审查5、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申报和审批6、施工图图纸审查7、领取规划许可证8、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签定9、工程建设的安全与质量监督备案10、建设项目的资金证明
2.法律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第三条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部分调整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并公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
第四条 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